据中国电子报,5月30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主体冒用其名义设立公司一事发布声明。近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K8G0N6C)将我公司登记为股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我公司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我公司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主体投资设立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他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方式,假冒我公司名义设立,我公司与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富深所,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对其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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